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4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意见》(内国资产权字[2008] 53号)原则同意富龙集团以公示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控股股权。
富龙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国有股权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4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重大事项公告》。
公示期结束后,富龙集团将尽快确定受让方。
富龙集团公示征集受让方及本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变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正式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公告并申请复牌。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真实、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8-09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4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通知:为优化配置上市公司资源,充分发挥赤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上市公司利用优质资产做大做强,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赤峰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和赤峰市委、市政府的统筹规划,富龙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155,701,732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0.90%),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尚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富龙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富龙热电国有股权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富龙热电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富龙热电基本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富龙热电总股本380,676,518股,富龙集团持有富龙热电171,701,732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5.10%
富龙集团拟转让所持有富龙热电的155,701,732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0.90%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富龙热电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法人;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四)拟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拟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拟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受让标的股份和完成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仍保留在赤峰市,上市公司的主体和主营业务仍保留在赤峰市;2、受让股份后须履行富龙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承诺;3、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八)同等情况下,富龙集团有权优先考虑赤峰市本地有实力的受让方。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最迟于2008年4月23日向富龙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受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富龙集团提供以下资料:
(1)《收购意向书》;
(2)公司章程;
(3)收购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收购主体及其与收购方的关联关系、《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4)收购主体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5)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有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6)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7)收购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时间安排
(8)意向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意向受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9)递交收购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出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1)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富龙集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富龙集团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艳
联系电话:0476-5870126
电子邮箱:gxy208@126.com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将所持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000426)
国有股权进行协议转让公告
为优化配置上市公司资源,充分发挥赤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上市公司利用优质资产做大做强,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赤峰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和赤峰市委、市政府的统筹规划,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155,701,732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0.90%),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尚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富龙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富龙热电国有股权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富龙热电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富龙热电基本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富龙热电总股本380,676,518股,富龙集团持有富龙热电171,701,732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5.10%
富龙集团拟转让所持有富龙热电的155,701,732股股份,占富龙热电总股本的40.90%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富龙热电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法人;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四)拟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拟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的资产和产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拟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受让标的股份和完成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仍保留在赤峰市;2、受让股份后须履行富龙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承诺;3、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八)同等条件下,富龙集团有权优先考虑赤峰市内有实力的受让方。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最迟于2008年4月23日向富龙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受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富龙集团提供以下资料:
(1)《收购意向书》;
(2)公司章程;
(3)收购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收购主体及其与收购方的关联关系、《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4)收购主体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5)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有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6)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7)收购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时间安排
(8)意向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意向受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9)递交收购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出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1)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富龙集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富龙集团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艳
联系电话:0476-5870126
电子邮箱:gxy208@126.com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