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原股改方案未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新启动股改程序;
2、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裁决获得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491万股股份,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7年11月12日完成;
3、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商议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有关事宜。
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商议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有关事宜。公司仍然存在因大量或有负债引发的诉讼风险。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7年度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申请)。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与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签订股改保荐协议,保荐代表人谭军。
三、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督促各非流通股股东就公司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时间与具体方案尽快达成共识。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1、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3、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