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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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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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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迅有限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欧华实业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盛能投资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宁泰科技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欧立电子原深圳市奥特迅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2008年2月22日更名为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大方正祥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奥特迅科技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特迅(香港)奥特迅(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特能实业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奥特迅电气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奥特迅传感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奥特迅信息深圳市奥特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
    奥云科技深圳市奥云科技有限公司     (正在办理注销)
    奥华源公司原深圳市奥特迅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2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贝来电气深圳市贝来电气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
    电科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利安达信隆所、会计师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2005年、2006年及2007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76,950股,本次拟发行27,5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108,576,950股。公司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发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止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和之后产生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经2008年1月31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分配、不转增。根据经利安达信隆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34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控制风险。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欧华实业、盛能投资、宁泰科技、大方正祥和欧立电子,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83.83%、7.00%、6.5%、1.67%和1.00%的股权。其中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分别持有其67.50%和32.50%的股权;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和李强武先生,分别持有其52.38%、33.33%和14.29%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先生,分别持有其64.10%和35.9%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生,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欧立电子(原奥特迅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其80%和2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结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廖晓霞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欧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6.5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94.35%的股份,持股较为集中。本次发行成功后,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仍间接持有公司70.45%的股份,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仍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因而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资产流动性风险。由于受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电力行业预算管理及货款结算的影响,公司的销售实现及货款回收周期均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公司每年末存货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持续较高,2005-2007年末存货净额与应收账款净额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14%、67.12%和63.22%,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1.31%、36.42%和17.33%,一年以内(含一年)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64%、75.54%和82.54%。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地电力公司以及各大发电公司,基本不存在货款回收风险,且公司产品的验收通过率为100%,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仍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

    五、租赁生产厂房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的生产厂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磡二村怡华工业园,为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分别至2008年4月30日和2008年12月5日,到期公司有优先续租权。将于2008年4月30日到期的租赁合同,已于2008年1月15日续租完毕,租期为一年。上述生产厂房的出租方深圳市怡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出租(不含限制项目),股东为孙玩和孙金华。该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出租方未取得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若租赁的厂房在租赁的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出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厂房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已证明公司租用的厂房最近2年内没有改变房屋用途或被拆除计划,也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规划;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证明上述情况属实。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承诺,如公司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终止租赁或产生其他纠纷以及租金调整等发生损失,欧华实业将予以全额弥补。因此,公司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损失。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块编号为A646-0048,土地面积约为29,206.83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生产基地。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将从2007年的3,800面扩大到11,000面,相对于现有生产规模而言,产能增幅较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营销网络的建设时间较长和营销队伍建设滞后将导致市场开拓不力,从而带来市场开拓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跟不上发行后的资产规模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27,5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32%
    4、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98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 ]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13、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发行费用概算 
    (1)承销费用:[ ]万元
    (2)保荐费用:[ ]万元
    (3)审计费用:[ ]万元
    (4)律师费用:[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AUTO ELECTRIC POWER PLANT CO., LTD.
    注册资本8,107.69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2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26520515、26012966
    传真号码0755-26520515
    互联网网址http:// www.atc-a.com
    电子信箱atczq@vip.163.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号文批准,由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截止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1,076,950.17元取整数后按照1:1的比例折合股本81,076,950股,2007年3月12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501118729。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欧华实业、盛能投资、宁泰科技、欧立电子(原奥特迅电子)及大方正祥,各发起人均以其在奥特迅有限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锁定限制及期限
    股份(股)比例(%)股份(股)比例(%)
    欧华实业67,966,80783.8367,966,80762.6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盛能投资5,675,3877.005,675,3875.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宁泰科技5,270,0026.505,270,0024.8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欧立电子1,353,9851.671,353,9851.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大方正祥810,7691.00810,769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本次发行流通股------27,500,00025.32---
    合计81,076,950100108,576,950100.00 

    (二)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发起人等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股)比例(%)是否发起人股权性质
    1欧华实业67,966,80783.83外资法人股
    2盛能投资5,675,3877.00法人股
    3宁泰科技5,270,0026.50法人股
    4欧立电子1,353,9851.67法人股
    5大方正祥810,7691.00法人股
     合计81,076,950100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欧华实业、盛能投资、宁泰科技、欧立电子及大方正祥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中: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结先生为公司的董事,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自动化电源行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及其智能单元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作为我国直流操作电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企业,公司产品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的销售规模连续七年名列同行业第一。该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并被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被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各大发电公司的4,000多个变电站和发电厂以及石化、冶金、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

    公司是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直流电源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GZDW系列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 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公司具有全面的可持续的原始创新能力,在电力自动化电源的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务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有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电力专用UPS电源与电力专用逆变电源系统、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等成套产品,均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鼓励类产品,并长期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主要应用于电网、发电、石化、冶金、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输变电系统。

    1、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是为高压断路器的分合闸、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信号装置、事故照明等装置提供操作电源及控制用直流不间断电源的设备。该产品是输变电系统的核心部件,是断路器分合闸、继电保护等设备正确动作的基本保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输变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2、电力专用UPS电源与电力专用逆变电源系统是为计算机网络系统、自动装置、信号装置、通讯系统、遥控执行系统及事故照明等装置提供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设备。

    3、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是为高压断路器分合闸、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信号装置、计算机等装置提供直流和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设备。该产品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和引领行业趋势的新产品,它适应了无人值守变电站、数字化变电站进行网络化管理的发展需要。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属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用途的专业性较强,需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对安装调试、验收交货及售后服务的要求较高,因而公司为了方便交货以及控制货款风险,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销售投入,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建立和完善客户管理系统,提升公司的营销能力。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电子元器件、电气元器件、蓄电池、机柜机箱与金属非金属结构件及金属和非金属件模具、采购件成品、电线电缆等。

    上述原材料均为市场化产品,市场供应充足,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从国内外供应商采购或外协加工。由于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不存在技术垄断或贸易风险。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所处地位

    公司现为我国直流操作电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企业。根据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市场统计资料显示,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2006年市场占有率为6%,居国内同行业第一;电力专用UPS电源与电力专用逆变电源系统是公司在国内首家推出完全满足电力行业标准的产品,是近年来该产品市场的主导者;公司是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开创者和标准制定者之一,该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是近三年来该产品的市场主导者。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已全部足额到位。资产权属情况详述如下:

    (一)商标

    公司拥有8个注册商标及1个商标申请权。公司目前拥有和使用的8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均为本公司,并领有《商标注册证》。

    (二)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购买取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块编号为A646-0048的地块,使用年限50年,房地产证编号为深房地字第5000285836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奥特迅科技向关联方奥特迅电气租赁办公场地,无房屋建筑物。此外,目前所有生产厂房为租赁方式取得,出租方系村办实体,由于历史原因其未取得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厂房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及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已出函证明公司租用的厂房最近2年内没有改变房屋用途或被拆除计划,也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规划。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承诺,如公司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终止租赁或产生其他纠纷以及租金调整等发生损失,欧华实业将予以全额弥补。

    (三)专利

    公司生产的产品均由公司独立自主开发,公司目前独立拥有全部产品的知识产权。公司已拥有“具有良好散热和屏蔽功能的大功率高频开关电源技术”一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交易

    2005-2007年,公司委托控股股东欧华实业采购生产所需的肖特基、MOS管、集成电路等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1,256.39万元、545.43万元及376.19万元。2007年以前,欧华实业负责代付货款、收货及报关进口等业务,未收取代理费用。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与欧华实业于2007年4月9日签订了《委托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委托欧华实业在香港地区采购的原材料按照采购原材料在香港地区的公平市场价格加5%的合理利润与欧华实业进行结算,所加5%的利润为公司支付欧华实业的代理费用,包括货源组织、厂商联络、货款支付、报关等工作费用。2007年公司向欧华实业支付的代理费用总金额仅为17.91万元,对公司营运成本的影响微小,但欧华实业为公司提供委托采购服务对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有较大帮助。

    为消除公司与欧华实业间因委托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8年1月4日在香港设立奥特迅(香港),专职为本公司提供在香港地区的原材料采购业务,2008年起公司的境外采购业务由该公司完成。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终止与控股股东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欧华实业间因委托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此外,公司尚有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股权转让、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商标使用许可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很小或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日期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07年

    薪酬情况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廖晓霞董事长

    总经理

    1961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2005年4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EMBA;历任江西工学院教师、深圳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江泰企业公司深圳办事处负责人,1990年8月至2006年9月担任控股股东欧华实业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欧华实业董事长,1998年2月至2007年3月担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欧华实业董事长、奥特迅电气董事长、奥华源公司董事长、奥特迅传感董事长、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直流电源装置第三届分委员会委员、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2月起在本公司领薪,2-12月共领取薪酬11万元

    廖晓东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68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无线电与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8年任深圳赛格集团德达磁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1998年起公司前身奥特迅有限副董事长;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欧华实业董事、盛能投资董事长、宁泰科技监事、奥特迅科技执行董事、奥特迅电气副董事长、奥特能实业董事长、贝来电气董事长、

    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2月起在本公司领薪,2-12月共领取薪酬8.8万元通过持有欧华实业、盛能投资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30.92%的股权
    王结董事、副总经理1956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舰船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湖北省航运公司干部、武汉市船检所干部、深圳市正茂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6月起任公司前身奥特迅有限市场部经理,2002年2月起任奥特迅有限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泰科技董事、奥特迅电气董事16万元通过持有宁泰科技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2.33%股份
    王凤仁董事1956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自动控制理论及应用专业,工学博士;历任哈尔滨电工学院教师、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1999年4月起任公司前身奥特迅有限总工程师;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盛能投资董事、奥特迅电气董事16万元通过持有盛能投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2.33%股份
    王方华独立董事1947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经济教研室主任、院长助理、企业管理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技委员会学部委员、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行为科学学会会长、上海市市场学会副会长、上海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上海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委员会长2007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税后)
    顾霓鸿独立董事1941年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电力学院电力系,本科学历,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水利电力部科学研究院高压所工程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税后)
    李少弘独立董事1967年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大学法律系讲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3年6月至今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税后

    李强武监事会

    主席

    1962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历任广州无线电厂设计一所工程师、深圳华粤电子器件工业公司开发部工程师、深圳特利兆通讯设备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2月起任公司前身奥特迅有限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盛能投资董事14万元通过持有盛能投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1%股份
    张翠瑛监事1959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毕业于玫瑰英文书院,香港财务会计协会会员;先后就职于REGENT EXPORT CO.LTD、香港鸿图电子公司、欧华实业,2006年9月至今担任欧华实业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欧华实业总经理
    金蕙监事1963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液压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深圳赛格研究开发院会计、深圳华海通机电有限公司会计主管,1998年10月起任公司前身奥特迅有限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9万元
    邓燏财务总监1964年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农业财务会计专业,2005年4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西省九江市农垦局计财处副主任科员、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3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3-12月共领取薪酬8万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成立于1991年2月19日,注册资本为港币2,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廖晓霞,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I/E OF ELECTRONIC PRODUCTS),股权结构为:廖晓霞女士持股67.50%;廖晓东先生持股32.50%。

    廖晓霞女士间接持有本次发行前56.59%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晓霞女士。廖晓霞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介见上表。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07.12.312006.12.31200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0,217,161.5051,226,701.5334,531,327.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806.97
    应收票据1,550,000.00799,300.001,632,900.00
    应收账款112,306,504.9176,500,473.0756,010,003.65
    预付款项1,563,922.784,751,803.434,668,810.3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7,624,822.175,241,624.7865,788,077.41
    存货51,562,891.3262,376,477.1952,997,908.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17,332.2933,333.335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235,042,634.97200,929,713.33215,722,835.1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5,6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012,024.554,128,047.763,553,239.57
    在建工程95,781.4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17,691,679.84462,365.79419,472.4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339,935.46438,035.30536,757.45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7,636.73959,162.62547,361.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4,177,058.065,987,611.4710,706,831.00
    资产总计259,219,693.03206,917,324.80226,429,666.11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2007.12.312006.12.31200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6,000,000.0030,000,000.0013,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1,954,886.76  
    应付账款34,686,393.7825,254,471.4047,154,901.59
    预收款项4,127,593.5916,842,371.0720,855,995.26
    应付职工薪酬3,512,867.873,127,868.871,970,239.82
    应交税费5,240,649.074,205,109.236,430,673.5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5,950,000.009,549,557.92
    其他应付款574,671.22405,297.552,779,982.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612,263.615,554,527.704,711,263.77
    流动负债合计98,709,325.90101,339,645.82106,452,614.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600,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0,000.00
    负债合计98,709,325.90101,339,645.82107,052,614.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81,076,950.0030,000,000.0030,000,000.00
    资本公积9,477,236.149,491,554.1514,318.18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10,892,731.8824,453,756.2817,680,834.23
    未分配利润59,063.449.1141,632,368.5565,379,118.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0,510,367.13105,577,678.98113,074,270.93
    少数股东权益  6,302,780.63
    所有者权益合计160,510,367.13105,577,678.98119,377,051.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259,219,693.03206,917,324.80226,429,666.11

    (下转封十一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