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公司不能确定是否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度报告及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延期披露2007年度报告及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可能。
2008年4月10日,我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7年报编制工作通知的规定,就公司2007年报审计工作进度事宜,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征询函》,主要征询内容为: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在2008年4月24日为本公司提交正式审计报告,以便本公司能够顺利完成编制2007年报全文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报告,并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的时间即2008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07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2008年4月12日,我公司收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征询函回复》,主要内容为: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3月11日开始对公司进行了审计工作,开展审计工作后存在一定困难;包括新的管理层于2008年3月中旬上任后,立即着手于经营管理的重整并同时致力于持续经营所需的现金流的取得及银行借款的处理等;考虑到上述具体情况及工作进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目前无法判断是否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2007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复,本公司在此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如下:
1、公司不能确定是否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度报告及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延期披露2007年度报告及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可能。
2、公司将会按照有关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研究并妥善处理相关工作,尽快确定公司是否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度报告及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及时进行公告。
3、如果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尽快确定披露2007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时间,并及时进行公告。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