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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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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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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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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04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8-00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2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经董事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先生、李军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吴百旺先生、周瑞金先生、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罗朝庚先生和曹建雄先生因公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乐巩南先生授权独立董事谢荣先生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由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亿元人民币,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决定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7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业绩公告稿(A股年度报告及摘要和H股业绩公告),并决定于2008年4月15日连同第1项已经通过的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布;同意将业绩公告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

    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 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作出如下调整:

     2007年

    修正后数字

    2006年

    年报披露数字

     

    差异

    按原会计准则和制度列报的金额(3,035,469)(3,035,469) -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7,480


    7,48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变动4798347,983 -
    飞机及发动机大修费用资本化影响(686,095)-1(686,095)
    经营性租赁飞机及发动机大修准备(324,207)-2(324,207)
    售后经营性租赁回租产生的收益36,635-336,63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41,020)-4(41,020)
    所得税312,509-5312,509
    少数股东权益/损益转入726,818738,6826(11,864)
    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金额3,115,5723,829,614  

    五、同意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公司飞机大修会计政策,即采用固定资产组件和退租检会计政策,并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8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七、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i)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ii)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i)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决定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8-0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刘江波女士召集,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江波女士、监事徐昭先生、王桃英女士、杨洁女士和刘家顺先生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见公司2007年度报告之“监事会报告”),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同意将2007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分配利润预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7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