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〇八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4月12日上午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西东兴大酒店债权处理的议案》。
2003年12月,根据法院的调解,公司与广西东兴大酒店(简称:东兴酒店)就酒店转让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东兴酒店应付公司酒店转让款1180万元,并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同时东兴酒店将该酒店抵押给公司,抵押期至全部付清转让款之日止。经多次催款,东兴酒店至今仍分文未付。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追加查封东兴·时代百货大楼第三层的房地产。法院将于近期对抵押及查封财产进行拍卖。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法院拍卖前述抵押物及查封财产时,如果第一、第二次拍卖流拍,当第三次拍卖时,公司经营层可视情况组织人员参与竞拍。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调整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为:张志浩(主任委员)、陈民群、黄永干、陈安民、谌光德。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0 8 年 4 月 1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