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公司一楼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五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高天宝先生主持,因朱雷波先生和朱留欣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没有参与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根据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的工作安排,同意朱雷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意朱留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选举执行董事高天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3、根据董事长高天宝先生提名,聘任曹明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因工作变动,解聘曹明春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之规定,委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明春先生替任授权代表,终止朱雷波先生的授权代表。
5、根据总经理曹明春先生提名,聘任宋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鉴于目前公司尚无合资格董事会秘书人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2条之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根据高天宝董事长的建议,由财务总监宋飞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三个月内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6、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宋飞女士、宋建明先生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宋飞女士、宋建明先生为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7、鉴于公司董事有所变动,对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一、合规委员会人员组成无变动。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鉴于朱雷波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提名曹明春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他成员无变动,其中高天宝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鉴于朱雷波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提名高天宝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他成员无变动,其中高天宝先生为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人员组成无变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鉴于朱留欣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宋飞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宋飞女士行使职责从正式获任董事时起),其他成员无变动。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8、授权董事长高天宝先生在任职期间代表公司就公司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购销、承发包、银行借款、银行借款保证(担保)、银行承兑、质押等合同、协议签署,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9、授权总经理曹明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代表公司就公司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购销、承发包、银行借款、银行借款保证(担保)、银行承兑、质押等合同、协议签署,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10、授权财务总监宋飞女士在任职期间代表公司就公司2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购销、承发包、银行借款、银行借款保证(担保)、银行承兑、质押等合同、协议签署,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谨此对朱雷波先生及朱留欣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赞赏和表示衷心的感谢。
尤其是朱雷波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以来,专注公司董事会改革,大胆改进公司运营模式,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大幅增强;盘活闲置资产,改善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公司内控制度逐渐完善,为公司走出低谷和H股复牌做了大量艰辛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附董事候选人及新任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宋飞女士简历
宋飞女士,现年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注册咨询师。宋女士1982年加入洛玻集团公司,历任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公司”)审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加工公司财务总监、洛玻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总监等职,在企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宋女士目前兼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建材专业委员会理事、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河南省冶金建材财会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和洛阳市会计学会理事等职。
高天宝先生、曹明春先生和宋建明先生简历见本公司2007年度报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高天宝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