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或变更会议通知已列明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260180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四领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议案》。
决定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同意票260180551股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股票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08-009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