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4月15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威尼斯皇冠假日酒店3楼特维里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2,260,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鉴于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已与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天兴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组建成立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需重新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改聘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费用为48万元人民币。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聘请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 | 所占比例 | |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 | 462,260,341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朱皓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