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股票自2007年9月27日停牌至今,停牌时间较长,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了促进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和宏达股份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行业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带动云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宏达股份拟向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兰坪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用于收购上述五家特定对象持有的金鼎锌业49.00%股权。由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资产事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宏达股份股票交易自2007年9月27日开始停牌至今。
二、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停牌后,宏达股份主要负责人积极展开了广泛、深入、大量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产方案进行了多次磋商。截至目前,除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已达成协议外,宏达股份仍在全力积极与其余各方商谈。实施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三、为了尽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产工作,宏达股份承诺,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全力争取相关各方就资产认购方案达成最终一致意见,最迟于2008年4月18日前提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整、确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在此以后,尽快安排召开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宏达股份股票交易即复牌。
四、风险提示:如宏达股份不能在2008年4月18日前完成上述承诺事项,与相关各方就资产认购方案达成最终一致意见,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予以复牌,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取消。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