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新规出台
2008年04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新规出台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一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银河证券:
新办法的推出将揭开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创新的新篇章。新办法对银行间市场融资的金融工具给予了比较宽泛定义,由于商业银行不能再为企业各种融资提供担保,我们理解新办法所规定的金融工具应由拥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作为支持,类似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对于金融工具支持资产的评级新办法规定:“将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因此,新办法的推出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
新办法扩大了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的范围,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没有给予特别规定,明确了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可依据自身需求选择中长期债和短期债。新办法明确了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定价为市场化定价方式,信用度较高的企业融资成本有望降低。
新办法的推出对商业银行十分有利,包括:(1)为商业银行腾挪贷款空间。受信贷规模控制,商业银行今年的贷款业务将受到限制,新办法的推出有利于商业银行通过帮助其大客户以发债方式将其占用的低利率贷款替换出来,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2)商业银行以其拥有的客户资源将成为新办法规定下的证券发行主体,债券承销以及对证券支持资产的管理将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盈利的新来源。我们认为拥有国有特大型企业客户较多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将首先受益,其次是拥有稳定现金流客户较多的招商银行,维持行业“谨慎推荐”的投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