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许多投资者致电本所,反映他们所买的股票一直未能在本所或境外上市,陷入了“原始股”骗局。为此,我们编发此文,提请投资者留意。
案例介绍
案例一:北京某公司以传销的方式,向投资人散播购买拟海外上市的股票可获高额回报的虚假信息,声称现价只要3.8-4.2元/股,待公司海外上市后,可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投资回报。在投资者心生怀疑时,又与其签订所谓“回购协议”、“承诺书”等文书,瓦解投资者防范心理,该公司以此方式公开向390多人转让了1220余万股票,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这种非法行为属于典型的“原始股”骗局,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根本就无法到海外上市,致使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案例二:上海吴某等三人设计骗局。他们谎称,只要交纳一定手续费,就可以帮股民将手中的股票换成美国纳斯达克交易证(美国存托凭证),并可以到境外抛售。他们根据股东名单挨个打电话,至案发,共有19名股民相继汇出近6万元手续费。而据这些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根本没能力到境外抛售股票。
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
以上案例都属于非法证券活动,是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呢?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交易等行为。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非法发行股票,指未经证监会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二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的行为。
这些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司或个人往往通过广告、广播、电传信息、信函、电话、发布会、说明会、网络、传销等形式,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甚至在全国各地开设各类销售网点。在此过程中,一些股权托管机构为获取非法收益,为投资者出具所谓的股权托管证,客观上为非法证券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迷惑性,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
特别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向非法机构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属于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将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原始股”骗局的特点
从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和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看,“原始股”骗局往往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2.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有关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3.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4.以增资名义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广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5.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6.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7.未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如何防范“原始股”骗局
投资者首先要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身识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要轻信“一本万利”之类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有以下防范措施供投资者参考: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看股票的发行、转让活动是否具有上面介绍的非法证券活动的形式和特点;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投资者应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千万不要相信任何“高额回报”,投资股票要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当您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也可以拨打本所投资者服务热线:0755-82083000咨询。
“原始股”骗局在各地都时有发生,并且隐蔽性强、手法多样。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轻信非法个人和机构的各类骗人“把戏”,不要心存侥幸。要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