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合同的来源及公告情况
1、2007年4月13日,公司与广东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道公司”)签署了《中山站商业住宅区合作开发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中山站商住地进行深度开发,有关的合作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2007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合作开发中山站商业住宅区的公告(2007-006号)》。
2、2007年10月13日,公司公告了上述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司已收到的中道公司预付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第一期27%股权转让的预付金1亿元,并与中道公司签署了《备忘录》,约定项目公司第一期股权转让的相关履约时间顺延6个月。详细内容请参阅2007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7-030号)》。
3、2008年2月1日,按照《合作意向书》及《备忘录》的约定,本公司、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将项目公司合共27%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8-004号)》。
二、合同最新进展情况
1、截止至2008年3月末,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106533万元,实缴出资96733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出资72442.44万元,占68%股权;创新公司实缴出资426.65万元,未到期出资4900万元,占5%股权;中道公司实缴出资23863.91万元,未到期出资4900万元,占27%股权。
2、2008年4月14日,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本公司、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创新公司将项目公司合共23%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其中本公司以22078.26493万元转让18%的股权;创新公司以1232.85137万元转让5%的股权,创新公司未到期出资4900万元由中道公司按项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出资到位。
3、股权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
①在本协议签订前,中道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订金人民币1380万元,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该订金自动转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②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5天内,中道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万元(不含已付股权转让订金人民币1380万元)。
③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天内,中道公司支付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
④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60天内,中道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9698.26493万元。
(2)中道公司应支付创新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232.85137万元,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6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将在中道公司付清股权转让款项后办理。
5、中道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承诺:
(1)中道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如需转让,须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本公司,如本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中道公司方可自由转让,但中道公司必须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原始转让价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时按年利率6%向中道公司支付该1%股权原始转让价款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2)中道公司保证其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发生变更,否则,中道公司须在变更发生后三日内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带来股权转让收益约3708万元(其中本公司约2902万元,创新公司约806万元)。
2、随着本次股权转让工作的落实,本公司与中道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调整至各占50%,合作双方就《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履行完毕,双方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中山站商业住宅区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上,有利于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6日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