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http://www.petrochina.com.cn)上刊载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原定审议的第9(f)项议案为:“审议并批准选举金莲淑女士为本公司独立监事”,鉴于原独立监事候选人金莲淑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候选人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前述议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目前约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86.29%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8年4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重新提名李元为独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列为第9(f)项议案:“审议并批准选举李元先生为本公司独立监事”。李元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元,61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大学毕业。曾任石油工业部外事司副司长兼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央办公厅办公室经济组负责人,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行政改革局局长,国家体改委分配司司长,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兼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现任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本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之附件七——授权委托书中序号为9F的议案(即:“审议并批准选举金莲淑女士为本公司独立监事”)相应变更为“审议并批准选举李元先生为本公司独立监事”,具体请见附件补充授权委托书,该补充授权委托书的递交要求请参考2008年3月28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授权委托书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2008年3月28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余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补充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57)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四)年度股东大会之
补充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举行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9 | 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F | 审议并批准选举李元先生为本公司独立监事 |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补充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 |
注: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
2、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A股股份。 | |
3、请填写上受托人,如未填写,大会主席将被视为受托人,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并投票,委派超过一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
4、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补充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之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1521室(邮政编码100011)方为有效。 | |
5、本补充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