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事项
工商变更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事项,日前已办妥工商变更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1月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预案》。(详见2008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临2008-001公告”)。
2008年1月30日,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预案。(详见“2008年1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临2008-004公告”)。
随后,公司又收到了国防科工委和国资委对该事项的批复。
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转让所持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科工改[2008]202号)中指出:“原则同意你集团公司将所持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协议转让给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股权收益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国资委《关于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55号文)中指出:“同意你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经我委备案的上述拟转让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28,523.91万元(评估备案号20080006),请据此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及时收取转让收入。”
根据转让协议,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4月2日将30%首付款共685,572,000元支付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08年4月1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颁发了股权转让后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至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事项已全部完成。转让后该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权,宝钢集团持有35%的股权。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 陈民俊
2、注册资本: 2309107692元
3、实收资本: 2309107692元
4、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经营范围: 船舶、船舶设备、港口机械、机械电子设备、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的销售、设计、制造、修理及以上自有设备的租赁,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造船和钢结构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一号2202室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