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建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日发布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3月20日通过公司指定媒体发出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公司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6.993%股份)提出《关于建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于2008年4月1日审议该提案,同意将该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08年4月2日发布补充公告。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6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股份数1,613,738,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8.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600,797.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060,079.70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758,517,489.79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6年度现金红利411,840,0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8,218,207.12元。公司按2007年底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7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555,984,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8年度。
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利润分配具体事宜。
会议以1,613,69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7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六)《关于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八)《关于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九)《关于选举刘锦湘先生、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决议》
会议采取累计投票制度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锦湘先生、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2009年7月8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
刘锦湘先生以1,613,756,801股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华先生以1,613,719,801股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尹辉先生、陈锦灵先生、宋献中先生任期满六年,自2008年4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十)《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32,839,795股,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232,839,79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的决议》
会议以1,613,738,3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8)穗金鹏股法字第028号),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刘锦湘:1940年12月出生,1998年以来任香港越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代码0123)董事长,2003年后退休。现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华:1956年5月出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权威、核心期刊)十多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八项(已结题),出版专著1部、教材3部。培养了会计学博士11名和硕士一批。曾任中山公用科技、中大达安基因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06年3月前全部先后卸任)。现任暨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