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曹江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共代表股份301,535,102股,占公司总股份575,150,000股的52.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01,53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01,53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01,53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52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8,00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53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165,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参与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53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安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53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53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