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周江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销售本公司产品。
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7 年实现业收入46611万元,净利润1347万元,2007 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7472万元,净资产为155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2006 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3875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18%,其中对外担保637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7500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被担保对象中除江苏法尔胜新型管业有限公司外,2007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没有超过70%。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7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7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简历
刘礼华先生:男,1965年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苏省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津贴。长期从事新产品开发以及科技管理工作,多项成果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荣获江苏省首届创新创业人才奖。现兼任法尔胜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材料委员会理事,江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科协常委。
蒋纬球先生:男,1956年生,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综合统计、综合计划、市场营销、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证券管理工作。现兼任中国冶金统计学会金属制品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现场统计研究会副理事长。
董东先生:男,江苏江阴人,1970年3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先后曾担任江阴市航道管理处航政科副科长,江阴贝卡尔特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法尔胜贝卡尔特光缆钢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卫明先生:男,1965年生,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多次荣获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
刘印先生:男,1970年生,现任法尔胜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共党员,本科,律师,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曾多次荣获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
张越先生,男,1973年生,现任法尔胜集团公司总裁助理,曾担任本公司董秘。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
恢光平先生:男,1964年生,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共党员,日本大阪大学经济学研究科经济学硕士及工学硕士;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员、(日本)亚洲经济学会会员、江苏省宏观经济学会会员、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会员。
戚啸艳女士:女,1963年生,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中共党员,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副所长。
奚海清先生,男,1963年生,江阴无锡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大学法学硕士。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简历
王平女士:女,1955年生,现任法尔胜集团公司副总裁,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1973年加入法尔胜集团,长期从事人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曾任教育科科长、人事教育处处长、行政部部长、总裁助理。现兼任江苏省劳动学会理事。
吉方宇先生:男,1964年生,现任法尔胜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共党员,本科,经济师,长期从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赵军先生:男,1968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990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年加入法尔胜集团工作。1996年加入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和新产品开发工作。1999年加入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担任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
苏公W[2008]E1065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2007 年12 月31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法尔胜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法尔胜2007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本报告仅供了解法尔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尔胜2007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岩
中国 .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广友
2008 年 4月15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书(2007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精神,就2007年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照章程和证监会120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必须的审批程序。
三、根据江苏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已经不存在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
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已经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字: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之俊 陈良华 马宗况 赵连城
2008年4月15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恢光平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4月15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戚啸艳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4月15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奚海清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4月15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恢光平,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恢光平
2008年 4 月 17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戚啸艳,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戚啸艳
2008年 4 月 17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奚海清,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奚海清
2008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