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4月16日上午9:00在台州市椒江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56,810,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审议讨论,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922,691.54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892,269.15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95,724,669.31元,扣除2007年6月分配的现金股利44,928,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6,827,091.70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以2007年末总股本44,9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492.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0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为了进一步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提高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75万元;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56,32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人回避对本项提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第7、8、9项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登载于2008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07年度审计费用83万元。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提案》;
(《关联交易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同意256,81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