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截至2008年4月17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7年4月1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1>)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现有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的议案》,按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和安排,同意在现有授信额度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一年期贷款用于购买总部大楼用地,授权高自民董事长根据申请时情况决定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8-02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电厂”)向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樟木头信用社申请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保函承担51%的连带保证责任,用于参加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现货液化天然气的投标,期限是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保函终止日后两年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该反担保事项已经2008年4月1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注册资本:1,198.80万美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60%股权,(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占25%股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15%股权。2007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第二次注入资本金时减少对樟洋电厂投资,持股比例由60%降为51%,(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增加投入资本金的方式增持樟洋电厂股权,持股比例由25%增至34%。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已经批准同意上述投资方出资比例的变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调整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截至2008年3月底,樟洋电厂总资产12.11亿元、总负债13.63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52亿元,资产负债率113%。2008年1-3月,净利润-1,666.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保函终止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为樟洋电厂向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樟木头信用社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保函承担51%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樟洋电厂“油改气工程”于2008年2月全线竣工,目前樟洋电厂已使用天然气发电。按照日常生产用气需要,樟洋电厂参加现货液化天然气的投标,根据供气方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要求:参加现货气的各投标方,均应向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具总额为月度投标量气价2倍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经申请,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樟木头信用社同意为樟洋电厂开具最高额2亿元的银行保函,但要求樟洋电厂各方股东按比例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向樟洋电厂的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后,樟洋电厂可以投标购买现货气,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可以置换在其他银行以100%保证金质押开出的保函,盘活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调了樟洋电厂的上网电价,预计樟洋电厂经营情况将有所好转。
董事会经审议:
1、同意为樟洋电厂向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樟木头信用社申请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保函承担51%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是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保函终止日后两年止;授权高自民董事长签署反担保相关法律文件。
2、同意将该反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均为人民币85,652万元、美元9,936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