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口腔医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4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浙江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确立乙方为其附属医院,乙方增挂“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口腔医院”,双方各自的行政隶属关系、领导体制、经费渠道和医疗任务均不作变更。
2、甲方设立口腔医学系,由乙方院长担任系主任,并派系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专业教学和临床实习,甲方派一名系副主任,主要负责口腔教学实验中心工作。
3、乙方应承担甲方口腔医学专业的理论授课、实验、见习和实习等教学任务,并安排学生的见习和部分学生的实习。
4、乙方在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在符合条件的专业及相关学科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5、乙方享有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有关附属医院的政策待遇。
6、乙方优先接收甲方优秀毕业生。
7、甲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申报口腔医学硕士点,并聘任乙方符合条件的教学人员为口腔医学研究生导师。
8、甲方应与乙方合作开展科研工作,并为乙方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技术及条件支持。
9、甲方应对乙方的教学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帮助乙方切实提高医疗、教学及科研水平,并为此提供方便。
10、甲方每年接受乙方选送优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医学继续教育和各类知识更新班学习。
11、甲方根据教学任务,按规定向乙方拨给理论、见习、实习课时费。交通问题由甲方统一安排。
12、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受理乙方承担教学任务的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相应兼职教学职称的评审,在学术方面与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担乙方已被甲方接收为教编的三名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教学需要,增加相应的高层次教学人员。
14、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教学设备。
15、为加强图书及情报资料的交流,甲方图书馆与乙方图书馆建立馆际互借关系。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