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姜振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海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2,045,652.32 | 302,283,441.57 | -3.3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534,571.12 | 13,638,586.67 | 79.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31 | 0.17 | 82.3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30,801.74 | -107.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5 | -66.6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95,984.45 | 10,895,984.45 | 49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37 | 0.137 | 44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7 | 0.007 | 11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37 | 0.137 | 442.5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4.41 | 44.4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2.41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债务重组损益 | 12,217,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1,521.59 | ||||
所得税影响 | -1,820,410.10 | ||||
合计 | 10,305,068.3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35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207,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金尚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575,1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芳 | 51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叶晶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英 | 420,3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孟祥煦 | 3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 28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凤兰 | 24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依香 | 24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旭 | 24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较期初减少1,117,505.08元,减少66%,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回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股利所致;
2、本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较起初减少1,025,330.13元,减少48%,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理一处房产所致;
3、本期预计负债较期初减少12,217,000.00元,减少33.34%,主要是由于本期冲回以前年度已计提的为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详见2008年2月1日及4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
4、本期合并利润表各项科目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将尤溪县三富矿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5、本期母公司利润表各科目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建设大厦30层房产在本期实现销售,确认营业收入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备注 |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 | 未违反承诺事项 | |
上海汇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 | 未违反承诺事项 | |
深圳市金尚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未违反承诺事项 | |
深圳秦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未违反承诺事项 | |
厦门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未违反承诺事项 | |
浙江众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未违反承诺事项 | |
浙江人禾贸易有限公司 | 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未违反承诺事项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