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辰实业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08年4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1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符耀文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孟焰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超过17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规模范围之内决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
3、债券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授权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间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
4、回售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有在第3个付息日可回售之条款,即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授权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本期债券是否设置该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的安排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由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8亿元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拟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上述具体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后实施。
二、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三、批准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离任。
四、授权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和上市相关的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