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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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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0版:信息披露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代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发SFC2”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营运数据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利润分配提案的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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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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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08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2008年4月21日起正式代理销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20000余个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咨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各代销营业网点;

      2、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

      3、致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

      4、致电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3134688;

      5、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

      三、重要提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将于2008年4月28日到期,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提示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第一个保本期自2006年4月28日开始至2008年4月28日(含)到期。

      本公司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截止200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21元,累计份额净值1.546元,预计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完全能够达到本基金保本增值的目标。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转入下一个保本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由本公司当时的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本公司股东已发生变化,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再为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提供担保。为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公司现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提供担保,并已签署担保协议。

      根据《基金合同》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到期后将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即第二个保本期)。本公司就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转入第二个保本期并进行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募集事宜,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正式申请,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并实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到期后的选择

      1、保本到期选择期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提前作出到期选择,由于技术等原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前作出选择。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到期选择并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裕的到期选择时间,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的第1天(2008年4月29日)起至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结束日止,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到期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期间可以作出以下“2、第一个保本期到期选择期中的选择方式”中所列选择。本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不利影响。

      2、第一个保本期到期选择期中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

      (1)赎回;

      (2)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3)第一个保本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

      注:上述第(3)种方式为默认方式,即对于在到期选择期内未提出赎回或者转出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为“自动转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

      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到期转换日”(即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结束后的验资结束日)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为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净额,担保人对此投资净额予以担保。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的具体处理方法,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开始日前公告。

      3、保本到期选择期内赎回或转出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认购期认购并持有到期(或持有到第二个保本期基金募集期结束日前的任一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或转出,均无须就其在认购期认购的基金份额支付赎回费用、基金转换费用。

      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申购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持有到第二个保本期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日前的任一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方式,需按规定支付赎回费用或基金转换费用。

      赎回费率列示如下:

      持有期≤6个月(含)        1.8%

      6个月<持有期<2年         1.0%

      保本期到期日                     0(仅对第一个保本期认购期认购并持有到

      期或持有到第二个保本期基金份额募集

      期结束日前的任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转换费用参照本公司各基金转换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业务确认。

      4、保本到期选择期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在本基金保本到期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赎回或转出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出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更为稳健的运作方式,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主要持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幅度。从2008年4月29日开始,截至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5、保本到期选择期的基金份额申购及转入业务

      本基金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2008年4月29日起至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结束日止),将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入业务。

      四、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募集安排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进行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募集,具体事项以届时的相关公告为准。

      其他有关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