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储量不应小于15天销量
2008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18日说,根据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
这位负责人在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关于常备储量的要求,借鉴了国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承担商业储备的通行做法,是我国加强市场调控能力,防止市场波动的必要措施。他指出,上述两个标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从技术角度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详细规定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承担保障供应、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三是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例如,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四是系统地提出了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主要经营设施——成品油油库建设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