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7年4月10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共有9名董事,9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9,269,038.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0,394,333.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627,033.78元;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东2006年度现金红利71,836,818.23元,因此,2007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7,199,519.45元,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拟作如下分配:以2007年度末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673,615.8元,占本次未分配利润的29.49%,余额343,525,903.65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
2007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差旅费等其他费用15万元,上述费用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接受审计子公司数量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支付。
(2)2008年度,公司拟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并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的议案(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三年(2005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7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本届董事会提名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士、彭胜浩先生、唐继锋先生、刘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丁文江先生、潘思中先生、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0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三)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召开公司2OO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08年5月12日上午9:30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三)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2008年5月12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五)参会人员:
截止2008年5月5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会议登记日:
2008年5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2:30至16:00。
(七)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08年 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八)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1)62377118*805
联系传真:(021)62377326
联系人:黃冰
(九)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9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7年11月发布的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通知,对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我公司对照该解释,调整了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相关项目变动明细如下:
| 资 产 | 本次年初数 | 减:紫都佘山年初数 | 还原后金额 | 上年审定金额 | 差异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20,452.25 | - | 11,020,452.25 | 13,281,860.60 | -2,261,408.35 |
| 其他流动资产 | 3,500,000.00 | - | 3,500,000.00 | 3,500,00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76,182,665.07 | 576,182,665.07 | 721,691,193.29 | -145,508,528.22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49,809,805.37 | 249,809,805.37 | 249,809,805.37 | ||
| 固定资产 | 3,682,958,115.94 | 201,416.33 | 3,682,756,699.61 | 3,904,763,163.98 | -222,006,464.37 |
| 无形资产 | 176,041,813.61 | - | 176,041,813.61 | 200,865,491.49 | -24,823,677.88 |
| 商誉 | 7,492,281.47 | - | 7,492,281.47 | 7,492,281.47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337,034.46 | 17,337,034.46 | 20,316,697.58 | -2,979,663.1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33,801.60 | 221.18 | 5,933,580.42 | 5,933,580.42 | |
| 应付账款 | 439,513,989.21 | 116,434,276.36 | 323,079,712.85 | 322,544,411.46 | 535,301.39 |
| 应付职工薪酬 | 8,920,365.60 | - | 8,920,365.60 | 4,398,913.25 | 4,521,452.35 |
| 其他应付款 | 263,455,208.35 | 109,075,908.82 | 154,379,299.53 | 159,436,053.27 | -5,056,753.7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712,302.81 | - | 13,712,302.81 | 13,712,302.81 | |
| 资本公积 | 847,909,259.92 | 135,095,430.10 | 712,813,829.82 | 796,996,341.55 | -84,182,511.73 |
| 盈余公积 | 202,656,336.21 | 202,656,336.21 | 222,196,877.54 | -19,540,541.33 | |
| 未分配利润 | 240,394,333.35 | 240,394,333.35 | 277,182,899.10 | -36,788,565.75 | |
| 少数股东权益 | 450,569,165.65 | - | 450,569,165.65 | 454,613,924.33 | -4,044,758.68 |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重分类调整至持有至到期投资-3,500,000.00元,交易性金额资产公允价值调整1,238,591.65元。
2、其他流动资产:委贷,从短期借款重分类转入3,500,000.00元。
3、长期股权投资:原子公司股差-56,447,795.35元,阳光大酒店同一控制股差调整-61,948,461.16元,因同一控制合并紫都置业净资产中重复包含紫都佘山-28,022,013.16元,天津实发紫江、杭州紫江贷差调整909,741.45元。
4、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重分类转入249,809,805.37元。
5、固定资产:重分类转入无形资产24,823,677.88元,重分类转入长期待摊费用2,979,663.12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性房地产-249,809,805.37元。
6、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中土地重分类转入-24,823,677.88元。
7、商誉: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初始金额 | 形成来源 | 年初余额 | 计提的减值准备 |
|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32,553.98 | 单方面增资 | 532,553.98 | |
| 郑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 405,018.77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405,018.77 | |
| 上海紫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6,554,708.72 |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 | 6,554,708.72 | |
| 上海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03,525.03 |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 | 303,525.03 | 303,525.03 |
| 合计 | 7,795,806.50 | 7,795,806.50 | 303,525.03 |
8、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中经营租入改良重分类转入-2,979,663.12元。
9、递延所得税资产:
| 项 目 | 年初余额 |
| 坏账准备 | 2,037,950.25 |
| 可弥补亏损 | 1,632,279.15 |
| 开办费 | 308,244.52 |
| 存货跌价准备 | 84,136.68 |
| 内部交易抵消未实现利润 | 1,740,093.49 |
|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未实现利润 | 131,097.51 |
| 合 计 | 5,933,801.60 |
10、应付账款:原预提费用中有明确支付对象转入535,301.39元。
11、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中职工薪酬转入4,521,452.35元。
12、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职工薪酬转出-4,521,452.35元,原预提费用中有明确支付对象转出-535,301.39元。
13、递延所得税负债:
| 项 目 | 年初余额 |
| 坏账准备 | 116,672.8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 | 408,735.24 |
| 固定资产价值调整 | 13,084,450.79 |
| 预提费用 | 3,690.29 |
| 其他方式形成的股权投资贷差调入利润 | 98,753.63 |
| 合 计 | 13,712,302.81 |
14、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5-19条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资本公积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
(1)本公司同一控制下取得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借方差额35,881,171.10元,至2006年12月31日已累计摊销10,931,811.87元,摊余价值24,949,359.2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881,171.10元,累计摊销冲回调整增加留存收益10,931,811.87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1号的规定,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并追溯调整。故将2004年以后计入“资本公积”的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全部冲回,恢复到长期投资成本中,调整减少资本公积2,237,588.67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单位年初净资产转入“资本公积”,被合并单位年初净资产中属于合并方的从“资本公积”中转入留存收益。2007年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年初净资产135,095,410.10元转入“资本公积”。其中,期初属于本公司的净资产46,063.751.96元由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经上述调整后资本公积年初余额为847,909,259.92元。
15、盈余公积: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5-19条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盈余公积进行了追溯调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借方差额摊销冲回,相应调整增加盈余公积477,413.63元。(详见资本公积年初余额调整说明(1))。
(2)未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贷方差额摊销冲回,相应调整减少盈余公积20,737.13元。(详见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调整说明3)。
(3)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的贷方差额,其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增加盈余公积90,974.14元。(详见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调整说明4)
(4)因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追溯调整减少盈余公积1,494,929.71元。
(5)本公司投资的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减少期初留存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减少盈余公积2,476,564.88元。
(6)因递延所得税影响调整减少盈余公积1,237,886.41元。
(7)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收购股权,支付的对价与被收购公司账面净资产所应享有的份额借方差额为303,525.03元,认定为商誉,并计提100%商誉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减少盈余公积30,352.50元。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单位年初净资产转入“资本公积”,被合并单位年初净资产中属于合并方的从“资本公积”中转入留存收益。2007年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年初净资产135,095,410.10元转入“资本公积”。其中,期初属于本公司的净资产46,063.751.96元由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相应调整增加盈余公积8,323,131.94元。
(9)以前年度合并时转回的子公司计提的属于母公司拥有份额部分的盈余公积按新准则不再转回,调整减少盈余公积23,171,590.41元。
经上述调整后盈余公积年初余额为202,656,336.21元
16、未分配利润: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5-19条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借方差额摊销冲回,相应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10,454,398.24元。(详见资本公积年初余额调整说明(1))。
(2)本公司同一控制下取得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借方差额84,508,585.82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
(3)未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贷方差额395,014.50元,累计已摊销207,371.29元, 摊余价值187,643.21元。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单体报表累计摊销额207,371.29元需冲回调正减少留存收益,其中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186,634.16元,同时调整减少盈余公积20,737.13元。长期股权投资贷差合并时395,014.50元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故合计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80.34元。
(4)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贷方差额1,668,525.51元,累计已摊销758,784.06元, 摊余价值909,741.45元。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贷方差额909,741.45元,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18,767.31,调整增加年初盈余公积90,974.14元。
(5)因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追溯调整减少盈余公积,相应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070,939.37元。
(6)本公司投资的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减少期初留存收益,相应调整减少盈余公积2,476,564.88元,合计对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数为增加2,476,564.88元。
(7)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收购股权,原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差额303,525.03元,认定为商誉,并计提100%商誉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减少盈余公积30,352.50元。
(8)因递延所得税影响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7,066,339.44元(已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9)下属子公司因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未分配利润,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1,140,284.63元。
(10)以前年度合并时转回的子公司计提的属于母公司拥有份额部分的盈余公积按新准则不再转回,调整减少盈余公积,相应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171,590.41元。
(1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单位年初净资产转入“资本公积”,被合并单位年初净资产中属于合并方的从“资本公积”中转入留存收益。2007年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年初净资产135,095,430.10元转入“资本公积”。其中,期初属于本公司的净资产46,063,751.96元由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相应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37,740,620.02元。
(12)2007年因同一控制合并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增加“因同一控制合并,抵销2006年前权益法核算的损益”-28,022,013.16元。
17、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5-19条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资本公积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1号的规定,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并追溯调整。故将2004年以后计入“资本公积”的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全部冲回,恢复到长期投资成本中,调整减少少数股东权益45,378.81元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借方差额摊销冲回,相应调整减少少数股东权益5,149,415.84元。(详见资本公积年初余额调整说明(1))。
(3)因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追溯调整减少盈余公积,相应调整增加少数股东权益524,365.00元。
(4)因递延所得税影响调整增加少数股东权益527,363.95元。
(5)下属子公司因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未分配利润,调整增加少数股东权益98,307.02元。
附件二: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雯先生,50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董事长、总裁,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2)郭峰先生,5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紫江集团副董事长,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广播器材厂厂长助理、紫江集团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长。曾三度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
(3)胡兵女士,40岁,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紫江集团常务董事、行政副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常委,曾任上海建国宾馆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紫江集团总裁秘书、法律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
(4)彭胜浩先生,44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紫江集团常务董事,上海紫江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上海东华大学讲师,上海紫江传播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紫江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
(5)唐继锋先生,35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紫江集团投资部总经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紫江集团总裁室经理,研究部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6)刘建刚先生,53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上海县农业银行副行长,上海市农业银行信用合作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长宁支行行长,上海景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7)丁文江先生,中共党员,55岁,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轻合金精密成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镁业协会副会长,国家十五863结构材料主题专家组成员,国家十五重大科技攻关镁合金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专家组组长,总装部国防安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首席,上海市新材料协会副理事长,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化办公室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上海市科委副主任。
(8)潘思中先生,38岁,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市青联委员,上海市金融青联委员。潘思中在复旦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期间曾在美国福特基金会举办的经济学高级研修班学习一年。1995年进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工作,直接参与了我国外汇、货币、债券等相关金融市场的建设,对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历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货币经纪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9)朱红军先生,32岁,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2006.8-2010.7),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曾被评为财政部首批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曾获2005年度APJAE会议“最佳论文”奖,财政部第一届杨纪琬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会计学会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附件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08-008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08年4月7日以传真方式与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共有3名监事,2名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侯郁监事委托唐继锋监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唐继锋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届满三年(2005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7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本届监事会提名孙宜周先生、赵毅琦女士为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邬碧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有关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4月1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宜周先生,男,39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上海石化安装检修工程公司,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现担任紫江集团监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等职务。
赵毅琦女士,现年38岁,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紫江集团财务部执行副总经理。历任紫江集团投资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邬碧海先生,37岁,中共预备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曾任上海大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综合课课长、大华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紫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文江、潘思中、朱红军,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文江、潘思中、朱红军
2008年4月16日于上海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丁文江、潘思中、朱红军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7日于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