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08-006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08年3月26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9--12时在成都机场路181号家园国际酒店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段志平、黄蕊、黄英、黄友、范自力,监事李育飞、潘宇,高级管理人员郭凯、李志祥、唐珂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经过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黄英主持大会,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伟、王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6251.0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审计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反对5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200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转结下年度分配。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0.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反对5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8-020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三件诉讼案件的《应诉通知书》((2008)西民三初字第049、050、051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就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三件案件。
二、(2008)西民三初字第049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被告:陕西东隆美食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隆美食”)
被告:本公司
原告陈述的诉讼依据和请求:
被告东隆美食于2000年12月向中国建设银行友谊东路分理处借款700万元,期限一年。由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前名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被告东隆美食仅归还本金36万元,尚余664万元本金及利息没有偿还。
2004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2004年1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受让该笔债权后,分别于2005年2月5日、2007年2月1日在《陕西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东隆美食偿还本息合计9,388,413.66元(本金6,64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利息2,748,413.66元),判令本公司对东隆美食所偿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东隆美食和本公司承担。
三、(2008)西民三初字第050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被告:陕西东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隆投资”)
被告:本公司
原告陈述的诉讼依据和请求:
被告东隆投资于2000年7月13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友谊东路分理处借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由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前名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被告东隆投资未进行归还。
2004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2004年1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受让该笔债权后,分别于2005年2月5日、2007年2月1日在《陕西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东隆投资偿还本息合计30,137,474.17元(本金20,00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利息10,137, 474.17元),判令本公司对东隆投资所偿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东隆投资和本公司承担。
四、(2008)西民三初字第051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被告:西安文商商贸大厦(以下简称“文商商贸”)
被告:本公司
原告陈述的诉讼依据和请求:
被告文商商贸于2000年12月向中国建设银行友谊东路分理处借款600万元,期限一年。由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前名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被告文商商贸未进行归还。
2004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2004年1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受让该笔债权后,分别于2005年2月5日、2007年2月1日在《陕西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文商商贸偿还本息合计8,619,472.26元(本金6,00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利息2,619,472.26元),判令本公司对东隆投资所偿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东隆投资和本公司承担。
五、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三件诉讼案件所涉金额共计约4814.54万元,如最终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将会导致公司诉讼赔款,在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诉讼,对该等担保事项的法律效力提出了抗辩,目前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同时,公司与其他三被告及其控股股东陕西东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隆集团”)进行了交涉,鉴于三起担保事项均发生在东隆集团控股本公司期间,东隆集团及其他三被告均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表示正在委托第办理东方资产该系列债权的收购,承诺确保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应诉通知书((2008)西民三初字第049、050、051号)
2、 三份民事诉状副本
3、传票
4、东隆集团及其他三被告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