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公告
2008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08—00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由原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0%)和香港华明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0%)变更为:柏生有限公司(占实收资本的34%)、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实收资本的33%)、盘锦鑫泰苇业有限公司(占实收资本的33%)。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通知,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为上述股权转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因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涉及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以商务部审批为前提,否则将产生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致使此次股权结构变更无法实现。建议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对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股权结构变更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予以修正。
根据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意见,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对股权结构进行了修正,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投资比例为: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实收资本的37%;盘锦鑫泰苇业有限公司,占实收资本的33%;柏生有限公司,占实收资本的30%。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