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6人,独立董事胡一平先生因病去世。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的议案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博特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系我司控股子公司。我司持有其98.64%股权,我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志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36%的股权。因为舒博特公司从事其主营业务即钢丝绳生产和销售的时间尚短,市场销售网络建立刚刚起步,产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加之该行业国内外竞争激烈,销售毛利低,竞争能力较弱,至今已连续三年亏损。
为提高舒博特公司市场营销能力,加快公司的发展,保证该司产能的充分发挥,摆脱目前经营亏损局面,我司拟对舒博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改善其经营状况。重组的核心内容主要为:
1、我司拟与BRIDON(布顿)东南亚有限公司(简称“布顿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暂定为715万美元,总投资1158万美元,其中布顿公司占80%的股权,我司占20%股权。
2、我司拟以转让方式将舒博特公司设备资产注入新设合资公司。该设备资产经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评估净资产值为4108.21万元。我司拟将该设备资产注入新设合资公司,具体方式将按照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由舒博特公司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
3、舒博特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仍然归其所有,舒博特公司将其中现有的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租赁给新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