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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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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劲表态:维权没商量
    2008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和裕
      路劲基建董事局主席单伟豹
      ⊙本报记者 李和裕

      

      路劲基建与顺驰原大股东孙宏斌的官司终于有一方当事人公开表态。昨日,记者获悉,面对近期媒体报道的顺驰收购案再掀波澜,路劲基建于上周在公司的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中,路劲基建表示自己合法履行了协议,也会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路劲基建在声明中表示,路劲集团及其他投资者有关收购以及行使顺驰A、B认购权的进程,“完全按照双方协议的精神以及文件的约定和安排合法实施”,并已于2007年8月完成了法律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亦于2007年8月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了公证。同时,路劲集团完成了收购程序后,顺驰天津两家子公司(目前控制权发生争议的天津顺驰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和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所有权归路劲控股的地产集团所有,“不存在任何争议”。

      根据公开资料,2006年9月,孙宏斌在香港与路劲签订协议,向后者出让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55%的股权,作价12.8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路劲完成收购顺驰49%权益,并透露又签订了协议,会在年内继续收购顺驰其余股权,收购完成后,路劲及其合作伙伴总持股比例达94.7%,孙宏斌仅保留约5.3%。2007年8月,路劲宣布完成了并购顺驰地产集团的程序。

      在整个收购行动中,顺驰中国及其所有项目资产被分为顺驰A和顺驰B两部分。路劲基建董事局主席单伟豹曾表示,顺驰A是历史遗留问题少而且是独资的部分,顺驰B则很多是合资项目,问题比较复杂。而此次发生争议的顺驰天津两家子公司恰属于后者,并且路劲已经向天津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索回控制权,但后因天津警方介入调查,诉讼暂时中止。另外,路劲与孙宏斌还在香港基于程序和责任问题“互告”。

      “路劲集团已经按照收购协议及国内相关审批程序完成注资,并承担起协议内集团该负的责任。”路劲基建在声明的最后表示,路劲集团一贯坚持规范和透明的管理,对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