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7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7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3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
●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29587.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299,05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3,099,209.84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每股扣税0.017元,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3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4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方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联系电话:0791-8169323
传 真:0791-8162532 8164029
联 系 人:吴伯帆、田永静
邮政编码:33009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