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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分红预告
    2008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6年3月24日。为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2,137,083,950.73元,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18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总份额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5日

      2. 除息日:  2008年4月25日

      3.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30日

      4.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08年4月25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30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29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08年4月25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08年4月25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咨询办法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021)53524620。

      3.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