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1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63,466,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除个别有事请假外)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63,46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63,46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63,46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959,284.97元,合并后净利润54,964,921.5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495,928.50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463,356.47元(合并后为50,649,657.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084,696.30(合并数为32,248,395.75元,均已扣除新会计准则影响数),截止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548,052.77元、合并后为82,898,053.45元。
分配如下:
(1)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495,928.50元;
(2)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381873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11,456,209.98元,余额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61,64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9%;反对1,8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3,46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
同意163,46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的期短期融资券,拟按二期发行,每期发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每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发行方案等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同意163,46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3,466,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王新颖两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