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正在积极研究中
2008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商文
⊙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正在积极研究基金管理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允许基金公司在目前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自行探索个性化的长期激励办法。并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对基金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这位负责人说,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管理: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相关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可能导致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确保在工作时间对投资管理人员各类通信工具实施有效监控;研究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规范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有序流动;对基金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要与公司人才储备情况、投资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等统筹考虑;加大派出机构对辖区公司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对于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投资管理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或者违法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的,将对公司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是在公布对基金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行政处罚决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介绍,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先后颁布了《基金从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构建并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了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