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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守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长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宁明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13,114,157.88512,672,470.280.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37,513,601.43212,243,054.901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491.3312.0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075,386.94189.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1175.0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5,270,546.5325,270,546.5368.77
    基本每股收益(元)0.160.1677.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90.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0.160.1677.7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0.6410.64增加13.9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6.006.00减少35.76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债务重组损益11,0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8,650.00
    合计11,018,650.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84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7,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沈阳源华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750,000人民币普通股
    辽宁建设集团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575,000人民币普通股
    川南信用2,536,850人民币普通股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679,96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高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91,300人民币普通股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鑫宏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97,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祥民524,502人民币普通股
    苏静芳442,3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5,141,484.14元,增长286.05%,主要是公司收回供电、供热、蒸汽款以及部分购煤款和余热款未付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7,422,020.28元,下降36.07%,主要是公司收回售电款和供热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52,762.50元,增长246.50%,主要是因为公司用于资金周转的备用金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减少2,325,022.60元,下降43.08%,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燃煤消耗、库存减少,采购随季节性变化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9,865,702.00元,增长40.52%,主要是公司部分购煤款及余热款未付所致。

    6、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27,558,720.00元,下降1000%,主要是公司采暖期预收采暖费,蒸汽费在本报告期结算所致。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4,468,354.29元,增长327.61%,主要是公司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企业所得税所致。

    8、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增加12,417,152.90元,其中11,000,000元是公司控股股东沈煤集团为履行股改承诺,为本公司解除不低于60,000,000元人民币账面负债,同意豁免本公司欠沈煤集团往来款11,000,000元所致。

    项目     本报告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58,279,777.39 45,895,235.50    12,384,541.89 26.98

    营业利润 17,868,095.84 13,575,282.29     4,292,813.55     31.62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6.98%、31.62%,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额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根据辽阳灯塔市国税局通知,按照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红阳热电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红阳热电按照原税法规定所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由于税收政策调整,预计影响公司年度利润550-800万元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的规定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的规定,红阳热电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目录》(目前尚未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确定是否继续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股改说明书中承诺以下事项: (1)、沈煤集团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向金帝建设(现更名为红阳能源)注入优质资产。(2)、沈煤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3)、沈煤集团对重组后的红阳能源未来三年经营业绩作出有条件承诺,如果重组后的红阳能源出现公司2007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2100万元、公司2006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至2009年中任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时,沈煤集团将对红阳能源原流通股股东(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6,159,520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 股流通股获付1股。

    履行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为止,无违反其承诺事项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守信

    200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08-014号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接到辽阳灯塔市国税局电话通知,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红阳热电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红阳热电按照原税法规定所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由于税收政策调整,预计影响公司年度利润550-800万元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的规定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的规定,红阳热电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目录》(目前尚未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确定是否继续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