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金智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金智勇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许晓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郭正林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郭正林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谌光德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魏炜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魏炜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谌光德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许晓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色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753,449,716.63 | 1,728,089,228.00 | 1.47 | ||
| 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825,983,038.37 | 805,041,344.86 | 2.6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6.4458 | 6.2823 | 2.60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455,824.65 | -2,551.59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377 | -2,180.73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570,670.20 | 23,570,670.20 | 21.48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839 | 0.1839 | 14.15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362 | 0.1362 | 28.01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839 | 0.1839 | 14.15 |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85 | 2.85 | 减少1.02个百分点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11 | 2.11 | 减少0.45个百分点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95,032.5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085,499.1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87,832.56 | ||||
| 所得税影响 | -1,078,904.86 | ||||
| 合计 | 6,113,794.23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957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22,1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201,5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3,062,5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 2,461,8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2,055,1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82,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1,5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许晓文 | 1,550,0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2551.59%。
主要原因是:
1、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子公司本期内集中采购原材料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2、 销售增长导致现金支出的税费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原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后二十四个月内所持股份不上市挂牌交易;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长园新材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原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十二个月所持股份不上市挂牌交易;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长园新材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报告期内该承诺一直履行。
2006年12月25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流通5,474,700股;2007年12月24日,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上市流通6,022,170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2008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