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徐永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栾秀英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宁军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587,199,950.79 | 491,212,355.21 | 19.5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76,665,628.25 | 142,930,891.10 | 93.57% |
股本 | 80,000,000.00 | 60,000,000.00 | 33.33% |
每股净资产 | 3.46 | 2.38 | 45.38%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784,205.03 | 320,565.34 | 144.63% |
净利润 | -4,965,262.85 | -3,921,905.06 | -26.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249,537.66 | -18,709,111.74 | -200.6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70 | -0.31 | -125.81% |
基本每股收益 | -0.07 | -0.07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 | -0.07 | -0.07 | 0.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79% | -3.61% | 1.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3.90% | 2.0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30,724.00 | ||
合计 | 30,724.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7,284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9,575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仙强 | 187,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戴咸增 | 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建民 | 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宛虹 | 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伟杰 | 106,126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朝辉 | 9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投新亚太(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敏 | 8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度末增加93.57%,原因是股票溢价发行增加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度末增加33.33%,原因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票;本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增加45.38%,原因是发行股票增加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营业总收入增加144.63%,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为-200.65%,主要原因是支付欠款,采购材料预付款;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为-125.81%,原因是为二季度生产备料支付采购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及持续在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主要股东天山建材、台湾国统、特拉华国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傅学仁、陈虞修、叶清正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6年6月2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并郑重承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5月23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并郑重承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6月20日,台湾国统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保证在今后的业务发展和投资安排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具体内容包括:“1、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参股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下称关联公司)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贵公司有关PCCP、SP、PVC、PE等管道制造、运输、安装及销售(下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今后不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贵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收购、兼并或者通过许可、转让相关技术予与贵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下称竞争业务活动)。3、今后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不含台湾地区)且本公司已投资的其他区域,如贵公司拟在该等区域投资或从事主营业务,本公司也保证不在该等地区再行从事或继续从事竞争业务活动。4、今后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且本公司尚未投资的其他区域,贵公司在经营业务或投资项目安排上享有优先选择权。5、本公司已独占许可贵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其所拥有的各项技术,并保证应贵公司要求,本公司将不可撤销无偿地独占或排他许可贵公司在第3、4点所述的地区使用各项技术。6、从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4 对200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 |
2008年1-6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1200万元。 | ||
2007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864,102.1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销售额增长,利润增加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平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2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