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视频监控项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08年4月21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将根据项目进度,按实际验收监控点按月收费,监控点租费从起租之日起计算,租用期限6年。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2008年度及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安防监控项目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目前,无市场、政策、法律限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
2008年4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安全公司”)与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简称“东莞广电”)签署了《东莞市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合同》。
本合同已经鹏博士安全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2008第03号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东莞广电与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了东莞市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合同,鹏博士安全公司作为东莞广电投标的唯一合作单位,承担东莞市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项目的部分建设实施工作。
1、 项目名称:东莞市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
2、 合同标的:东莞市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的租用和维护。合同标的清单以验收时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为准。
3、 建设要求:
鹏博士安全公司应按以下建设要求及东莞广电提出的技术要求建设东莞市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在租赁期内确保各监控点、管理平台等系统各模块的正常运行。具体负责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一级中心平台的所有软硬件,负责全网设备、机构、用户及日志管理、故障检测、客户端接入管理等;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17个二级中心平台的所有软硬件,负责所辖区域出租屋端设备的接入及视频的存储、转发;一、二级中心平台的机房、空调、UPS等建设投入及日常管理、使用、维护所需费用;出租屋视频监控录像远程集中存储设备;各级出租屋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使用的客户端软件的安装调试;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6年的运营维护及所需费用;建立相关设备的备件库等。
4、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5745亿元,具体按实际交付的监控点结算。
(2)月租费暂定为每监控点每月人民币99.292元。本合同涉及最多5万个监控点,所有监控点租用期为六年。
(3)按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监控点数,东莞广电按月向鹏博士安全公司支付租金款。
5、项目工期
除不可抗力情况或东莞广电原因外,鹏博士安全公司负责建设整个项目工程应在合同签定并在东莞广电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100天内完工。
6、合同期限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项目的交易对方为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注册地: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南路广播电视综合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永贵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播、卫星电视传播、付费电视传播;安全监控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业务;广播电视设备及线路出租;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电视购物,批发业、零售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东莞广电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将根据项目进度,按实际验收监控点按月收费,监控点租费从起租之日起计算,租用期限6年。
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2008年度及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安防监控项目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影响。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或关联。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目前,无市场、政策、法律限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
3、交易对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