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十六项议案获得了通过;本次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权8378.3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8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2、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董事会报告》;
3、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七年度报告》;
4、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7,142,342.28元,加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128,818,957.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1,676,615.18元。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期利润用于冲减未分配利润负数。
7、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长江国际危化品甲类(干货)仓库工程的报告》(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8-02号公告)。
8、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关于储罐区扩建工程项目的报告》(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8-03号公告)。
9、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8-04号公告)。
10、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8-05号公告)。
11、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的情况报告》。
12、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13、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
14、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预案》。
15、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达到证监会规定任期上限的意见》。
16、以8378.3451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11到16项的相关内容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8-01号公告。
三、股东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参加表决,也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杨芸菲、王贵明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已经对出具该法律意见书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股东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其他
本次大会没有流通股小股东登记参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