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8年4月21日上午9:0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8号诸暨海亮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名,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2人,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29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609,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382,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93,7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3,800股;弃权201,700股。
二、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92,7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4,800股;弃权201,700股。
三、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92,7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37,800股;弃权17,8700股。
四、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92,7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37,800股;弃权17,8700股。
五、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412,2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88,800股;弃权8,200股。
六、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97,2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3,800股;弃权198,200股。
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08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416,7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3,800股;弃权17,8700股。
八、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421,2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3,800股;弃权174,200股。
九、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88,1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2,400股;弃权178,700股。
十、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公司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88,1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2,400股;弃权178,700股。
十一、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88,1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42,400股;弃权178,700股。
十二、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1,094,6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18,400股;弃权178,700股;回避120,317,500股。
十三、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416,9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3,800股;弃权178,500股。
十四、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88,1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8,400股;弃权202,700股。
十五、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88,1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8,400股;弃权202,700股。
十六、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稿)》。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92,7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3,800股;弃权202,700股。
十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稿)》。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1,388,182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5,400股;弃权195,7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