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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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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看待规范限售股流通问题
    2008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市场研究总监 桂浩明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市场研究总监 桂浩明

      

      今年以来,限售股解禁的数量不断增多。不但有股改前的“大非”、“小非”等到了可以流通的时间,也有一些“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原来的发起人股,现在也陆续结束了限售期,具备了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权利。仅在2、3月份,限售股的解禁数量就达到每月超过4000亿元市值的程度。显然,流通股以如此规模增加,对二级市场来说形成了很大的负担。特别是在市场走势趋弱的情况下,资金正不断从股市往外流。此时大量的限售股解禁,必然加剧股市供求关系的紧张,导致大盘下跌的加快。另外,一些限售股在获得流通权以后,抛盘十分集中,那些“大非”、“小非”或者是发起人的股东们,因为其持股成本低廉,在股市不振之际,其卖股票的行为就表现得更坚决。另外,其中也不乏部分实业资本利用股票上市的机会,在金融资本市场上进行有意识的套利操作。而所有这些,客观上对股市的平稳运行,带来了很大负面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投资者呼吁对限售股流通加以某种限制,应该说也是有其理由的。

      但是,换个角度来说,限售股的解禁或者是根据股改协议安排的,是作为对价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或者是新股全流通发行时就已经明确规定的,并且承担了在一定期间被锁定的业务。在满足了相关的条件之后,它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流通股,要求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动,不过是履行其应有的权利。因此,尽管现在限售股的大量解禁,确实成为影响股市稳定的一个问题,可是基于契约精神,人们不能因此而否定限售股的流通权。人们注意到,管理层考虑到了市场的实际情况,最近对限售股的流通制度进行某些修改,其原则还是在保证限售股解禁后的流通权的基础上,对流通的方式加以完善。毫无疑问,这对于稳定市场是必要的。特别是限售股流通后如果每个月卖出超过1%,需要上大宗交易平台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对解禁的限售股进行“分洪”,减少其对二级市场的集中冲击,是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措施。这里的前提就是用“疏”而非“堵”的办法,化解当前市场上最为突出、投资者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矛盾。

      但是,客观而言,人们也应该看到的是,现在的做法,实际上不过是放慢了限售股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节奏,暂时缓和了供求矛盾。而最终,这些股票还是要到二级市场来流通的。从长远来看,增加市场上实际流通股票的数量与比例,也是一个大的方向。从这个角度出发,现在对限售股流通加以某种限制,在本质上只是治标的举措。从消息公布后二级市场的实际反映来看,也说明了这一点。

      应该说,现在股市上是存在供求矛盾的。用减少股票增加的办法,可以缓解矛盾,但这不是最有效的举措。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扩大资金的供应,让社会上的资金,特别是闲置资金进入到资本市场中来,通过有效的配置,发挥其推动市场发展的作用。如果说当股市高达6000多点,客观上已经出现了较大的资产泡沫时,对社会资金向股市的流动进行必要的限制,加强风险提示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市场已经下跌近50%以后,则是应该积极鼓励、适度引导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这个时候风险教育的主题应该是避免盲目做空。现在,股票型基金的大量获批就是体现了这样的思路。但是,这还不够,还要采取更多的手段。从股市的实际来看,资金流入的前提是出现财富效应,怎样让股市在理性的氛围下形成新的财富效应,这是应该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对限售股解禁后的流通进行规范,这是必要的,如果一定要看成是“救市”,也未尝不可。但是,应该看到的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本身,只能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求矛盾。所以,不能因为有这样的措施出台,而忽视解决市场的深层次问题。时下,恢复市场信心、营造有利于投资的社会氛围,促进股市财富效应的出现等等,都是有必要研究的,说到底,资金也只有在露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时,才会陆陆续续进场。而入市资金充裕了,股市的机会才真正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