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双方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6060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协议签署时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由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19.75%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公司董事范文明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商企业集团公司任总裁,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关联董事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项交易事前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提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b、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c、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d、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6) 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四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41188-6301
传 真:010-68365030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仅供参考,股东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08-00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为对方不超过60600万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19.75%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
关联方情况: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法定代表人:吉小安,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其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担保协议
双方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6060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协议签署时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具备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同时,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在本公司需要时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600万元(其中49600万元在本年度内到期,并拟续担),占本公司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