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8年4月19日,《中国经营报》发表题为《云国投5%股权蒸发 银河科技被疑隐匿巨额财产》一文,文章述及事项如下:
述及事项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2005-2006年年报显示本公司持有云南国投15%的股权,而本公司2002-2006年年报显示持有云南国投10%的股权,其中5%的股权差异可能成为帐外资产。
述及事项2、2007年本公司转让给深圳利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通”,现更名为深圳利通控股有限公司)1000万股云南国投股权的价格可能存在问题。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文章述及事项1,具体情况为:本公司2002年出资4000万元投资云南国投,持有云南国投10%的股权;2005年4月,深圳利通拟受让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国际”)持有云南国投的2000万股股权(占云南国投总股本的5%),经与本公司协商并签订协议:由深圳利通向光大国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享有相关股东权益,委托本公司暂持该部分股权并行使表决权,此后办理该部分股权过户至深圳利通的手续;协议已实际履行。因该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故未予公告。2007年6月,本公司将持有云南国投1000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利通;2007年10月,本公司将前述云南国投2000万股股权连同此次转让的1000万股股权过户至深圳利通。
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八 11 (4)按成本法核算的其它股权投资”中,本公司持有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15%应为10%。
综上,本公司未有隐藏资产的情形;文章所述云南国投5%股权的股东权益由深圳利通享有,并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关于文章述及事项2,具体情况为:本公司2007年出售持有的云南国投1000万股股权给深圳利通,是以云南国投经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1.004元为参考,实际转让价格为1.1元/股。此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