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孙兆学
2.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雄伟
(二)合同签署日期
2008年4月21日
(三)交易标的、交易价格
中金投资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拟引入中金集团为新的股东,由中金集团对中金投资实施增资。
(四)交易结算方式
中金集团认缴本次增资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中金投资现有股东中金黄金及金刚山(北京)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山公司)对本次增资享有优先认缴权,其中:中金黄金按照其目前的持股比例可以优先认缴6400万元增资,金刚山公司认缴1600万元。
中金集团作为中金投资的新股东认缴中金投资本次增资需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和满足:
1.中金投资原股东中金黄金及金刚山公司同意部分或全部放弃认缴中金投资本次增资;据此,中金集团认缴中金投资本次增资额为中金黄金及金刚山公司放弃认缴的部分;如果原股东均未放弃认缴的,则中金投资本次无增资供中金集团认缴。
2.中金投资原股东中金黄金、金刚山公司放弃认缴中金投资本次增资分别取得中金黄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金刚山公司的决议批准。
3.中金投资本次增资获得其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批准。
4.中金集团作为中金投资新股东认缴中金投资本次增资取得中金集团有效决议批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中金投资公司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为集中精力做大做强黄金采选冶炼主业,放弃以零售为主业的中金投资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拥有对中金投资公司控制权,因此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泓、魏俊浩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 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3. 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8-015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孔伟平先生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附件:独立董事履历表。
提名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4月21日于北京
附件:
孔伟平简介
孔伟平,男,1969年5月出生,湖南常德人,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北京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国际商务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行合伙人。
简历:
1986-1990年 长沙交通学院(现长沙理工大学)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0-1993年 本科毕业后留校任党委办公室秘书;
1993-1996年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1996-1998年 研究生毕业后分配至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工作;
1998-2000年 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人事部副处长;
2000-2004年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4-2006年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6-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8-016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上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 |
| 购买与生产有关的原料 | 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 | 3500 | 总计18,700 | 2.23% | 75,548 |
| 上海黄金公司 | 1600 | ||||
| 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 | 1700 | ||||
| 河南秦岭金矿 | 4300 | ||||
| 灵宝双鑫矿业有限公司 | 4100 | ||||
| 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 | 3500 | ||||
| 提供劳务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100 | 总计100 | 100% | 53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北京中金物业管理中心 | 170 | 总计330 | 100% | 1,527 |
| 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 | 20 | ||||
| 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 | 120 | ||||
| 河北峪耳崖黄金实业发展中心 | 20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 关系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 主营业务 | 住所 |
| 中国黄金集团新疆金滩矿业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子公司 | 刘志山 | 3,636 | 贵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的选冶加工和产品销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蒲盈路1868号 |
| 灵宝双鑫矿业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子公司 | 崔公安 | 9,700 | 矿山开采,铅矿石,精矿粉销售 | 灵宝市予灵镇 |
| 河南秦岭金矿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高延龙 | 6,725 | 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生产、销售及多种经营 | 河南灵宝县故县镇 |
| 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 | 母公司的子公司 | 王瑞祥 | 2,291 | 金矿开采、冶选、生产、销售、汽车修理 | 嵩县大章乡东湾村 |
| 北京中金物业管理中心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张华北 | 2,073 | 办公楼、住宅楼等物业的管理,旅游服务,新技术开发等。黄金生产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信息服务等 | 北京市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
| 上海黄金公司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郑强国 | 1,200 | 黄金、白银及珠宝玉石制品的综合开发,设计,技术咨询与服务,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贸易,金属材料,木材,建材,橡胶制品,电线电缆,汽配,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卫生用品,办公设备,五金交电,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市西康路556弄1号2602室 |
| 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祖国富 | 230 | 开采金、银、铅、锌及其副产品 | 高州市荷塘镇石龙管理区 |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控股股东 | 孙兆学 | 200,000 | 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其制品的销售;黄金系统企事业单位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的仓储、计划内供应、计划外批发、零售;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同意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北京安外青年湖北街一号 |
| 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任文生 | 1,334 | 冶金矿山设备、防腐设备、管道及非标准设备及配件制造、维修,汽车配件,矿产品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 |
| 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毋宝仓 | 1,000 | 矿山设备的加工、制造、修理和安装 | 陕西省潼关县 桐峪镇 |
| 河北峪耳崖黄金实业发展中心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屈伟华 | 1,988 | 采矿、堆浸、机械加工、制造等 | 河北省宽城县峪耳崖镇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和历史纪录分析,其有履行合同能力,并能及时按合同支付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当地的增长幅度。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中原冶炼厂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金精矿原料。在原料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河南秦岭金矿等单位按合同要求稳定地向公司提供了所需的冶炼原料。
(二)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在北京经协商签署了《委托精炼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的合质金全部委托公司统一进行精炼,年加工量约为9吨。合同规定:合同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
(三)中金黄金股份公司设立后,需要由中金物业管理中心、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河北峪耳崖黄金实业发展中心提供生产辅助、生活后勤等必不可少的服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经过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孔伟平,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08年4月21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