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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庄国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一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金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914,146,684.422,873,496,775.501.4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986,788,399.29966,395,606.33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12682.08292.1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2,380,986.0630.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4820.5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492,028.1020,492,028.10-10.85
    基本每股收益(元)0.04420.0442-3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3860.0386-26.53
    稀释每股收益(元)0.04420.0442-31.42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082.08减少0.6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821.82减少0.38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53,104.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79,517.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974,828.38
    所得税影响-730,630.71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金额-491,167.63
    合计2,579,443.6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34,176,813人民币普通股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3,327,626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方力投资有限公司1,290,081人民币普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集合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5号1,218,2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瑞德泰信投资有限公司1,173,124人民币普通股
    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1,021,128人民币普通股
    何晓887,438人民币普通股
    郑登光823,318人民币普通股
    谢先强769,900人民币普通股
    陈景庚755,18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80,986.06元,比上年同期增30.54%,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3%。

    基本每股收益0.0442元,比上年同期减31.42%;稀释每股收益0.0442元,比上年同期减31.42%,原因是由于2007年实施了10送3的利润分配方案,股本相应增加30%。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2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的方案,即:公司将持有的一只鼎食品55.75%的股权转让给光明集团控股公司益民食品;公司持有的牛奶集团15.5%股权、东海橡胶35%股权、东灵化工46.03%股权与光明集团持有的海博出租8%股权、申宏储运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现金补足。截至本报告期,产权交割均已完成。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光明食品集团所增持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光明食品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高于30%;

    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度至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5%,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如果部分社会法人股股东由于未联络到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相应支付对价,其应付对价部分股权将由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先行支付。

    正履行承诺事项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国蔚

    2008年4月23日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