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648.6500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87.9786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2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63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300万股,并于2007年4月27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24,930万股。
公司上市后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安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情况如下:
| 股东 | 持有股数(万股) | 承诺内容 |
| 限售期为三年的发起人股东: | ||
| 杭州平海投资 有限公司 | 5,614.8750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 王鹤鸣 | 5,366.4750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注1)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注2)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限售期为一年的发起人股东: | ||
| 杭州上城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610.650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阮志毅(注3) | 774.1800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程大涛 | 774.1800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王伟强 | 747.787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江利雄 | 615.8250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胡巍华 | 615.8250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应锡林 | 483.862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裘红梅(注4) | 483.8625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张金土 | 475.0650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袁红珊 | 470.6663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朱普遍 | 431.077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吴 强(注5) | 395.8875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柳峻峰 | 391.4887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周卓娅 | 378.292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合计 | 18,630.0000 |
注1:本表中的“任职”一词均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中的任意一职。
注2:本表中的“离职”一词均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中的任意一职。
注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董事、副总裁阮志毅于2007年10月11日不再连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离职已满半年,已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份。
注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监事裘红梅于2007年10月11日不再连任监事职务,离职已满半年,已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份。
注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董事吴强于2007年10月11日不再连任董事职务,离职已满半年,已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份。
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履行了其限售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应为2008年4月27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08年4月2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648.6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6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87.97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22%。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1 | 杭州上城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610.6500 | 610.6500 | 610.6500 | |
| 2 | 阮志毅 | 774.1800 | 774.1800 | 774.1800 | 前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现已离职半年(注1) |
| 3 | 程大涛 | 774.1800 | 774.1800 | 193.5450 |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注2) |
| 4 | 王伟强 | 747.7875 | 747.7875 | 747.7875 | |
| 5 | 江利雄 | 615.8250 | 615.8250 | 153.9562 | 现任公司副总裁(注3) |
| 6 | 胡巍华 | 615.8250 | 615.8250 | 153.9562 | 现任公司董事(注4) |
| 7 | 应锡林 | 483.8625 | 483.8625 | 483.8625 | |
| 8 | 裘红梅 | 483.8625 | 483.8625 | 483.8625 | 前任公司监事,现已离职半年(注5) |
| 9 | 张金土 | 475.0650 | 475.0650 | 118.7662 |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注6) |
| 10 | 袁红珊 | 470.6663 | 470.6663 | 470.6663 | |
| 11 | 朱普遍 | 431.0775 | 431.0775 | 431.0775 | |
| 12 | 吴 强 | 395.8875 | 395.8875 | 395.8875 | 前任公司董事,现已离职半年(注7) |
| 13 | 柳峻峰 | 391.4887 | 391.4887 | 391.4887 | |
| 14 | 周卓娅 | 378.2925 | 378.2925 | 378.2925 | |
| 合 计 | 7648.6500 | 7648.6500 | 5787.9786 | ||
注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董事、副总裁阮志毅于2007年10月11日不再连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离职已满半年,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副总裁程大涛本次解除限售的774.1800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93.5450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580.6350万股将继续锁定。
注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副总裁江利雄本次解除限售的615.8250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53.9562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461.8688万股将继续锁定。
注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胡巍华本次解除限售的615.8250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53.9562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461.8688万股将继续锁定。
注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监事裘红梅于2007年10月11日不再连任监事职务,离职已满半年,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6: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金土本次解除限售的475.0650万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18.7662万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356.2988万股将继续锁定。
注7: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董事吴强于2007年10月11日不再连任董事职务,离职已满半年,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 增加 | 减少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1、国有法人持股 | 6,106,500 | 0 | 6,106,500 | 0 |
|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6,148,750 | 0 | 0 | 56,148,750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124,044,750 | 0 | 70,380,000 | 53,664,750 |
| 4、高管股份 | 0 | 18,606,714 | 0 | 18,606,71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000,000 | 57,879,786 | 0 | 120,879,786 |
| 三、股份总数 | 249,300,000 | 249,300,000 |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