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东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中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7,707,749.03 | 275,334,382.24 | 4.4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7,049,085.08 | 136,731,289.53 | 0.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83 | 1.82 | 0.5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245,198.09 | -34,194.8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7 | -34,194.86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7,795.55 | 317,795.55 | 81.8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42 | 0.0042 | 81.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36 | 0.0036 | 7,110.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42 | 0.0042 | 81.89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3 | 0.23 | 增加0.1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0 | 0.20 | 增加19.71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81.00 | ||||
所得税影响 | -15,809.44 | ||||
股票投资收益 | 105,977.29 | ||||
影响少数股东权益 | -42,175.79 | ||||
合计 | 47,411.0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86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 | 2,872,32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 2,54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9,9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文华 | 88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立顺 | 659,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艳 | 61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鹤武 | 586,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冯良晨 | 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艳红 | 45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程昊 | 45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增加241万,增长146.82%。主要原因是预付采购款增加及预付部分工程款。
(2)工程物资增加70万,增长202.15%。主要原因是辐化分公司加速器物资采购增加。
(3)管理费用增加111万,增长31.11%。主要原因是本季度业务报销较为集中,兑现了部分经营奖励。
(4)财务费用减少59万,减少50.29%。主要原因是部分利息资本化所致。
(5)投资收益增加28万,增长127.42%。主要原因是所持立安公司股份投资收益增加。
(6)净利润增加22万,增长60.86%。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增加。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26万,减少34194.86%。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增加718万,增长85.48%。主要原因是科大创新研发中心大楼后续支出减少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02万,增长30.04%。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借款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科大创新在2月28日披露了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出版、印刷等文化传媒类资产。公司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务后,交易双方及各中介机构团结协作,克服了重重困难,完成了大量的工作,相关预案获得了安徽省委、省政府、中国科技大学等批准和认可,定向增发工作进展正常。
截止4月初基本完成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4月15日获得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准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出版、印刷等文化传媒类资产认购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财教【2008】330号)。
4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文件。科大创新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会同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修订相关材料,尽快再次召开董事会。再次召开董事会的时间将不迟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一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2)2007年初,本公司与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都投资”)签订意向协议,拟以1600万元将“科大创新研发中心裙楼”转让于梦都投资,之后,本公司向梦都投资提出解约要求未果。2007年7月,本公司分别与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签订了《转让协议书》,拟将“科大创新研发中心主楼及裙楼”转让于公共服务中心和创业服务中心。
2007年10月8日,本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房屋转让违约一案,被合肥中院立案受理,梦都投资要求本公司继续履行合同。2007年12月,经合肥中院(2007)合民一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驳回梦都投资的诉讼请求。
2007年12月24日,梦都投资就合肥中院一审判决事项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合肥中院(2007)合民一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改判本公司与梦都投资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该诉讼二审于2008年2月2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2008年3月26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尚未形成一致方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承诺如下:
所持有的科大创新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未发现做出上述承诺事项的股东方不履行承诺的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进
2008年4月23日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