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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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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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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08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9日生效。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25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4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24 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放定期

      定额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8年4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的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泰达荷银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丰成长”,基金代码162201)、泰达荷银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丰周期”,基金代码162202)、泰达荷银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丰稳定”,基金代码162203))、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荷银精选”,基金代码162204)、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荷银预算”,基金代码162205)、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荷银效率”,基金代码162207)、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荷银首选”,基金代码162208)以及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荷银市值”,基金代码162209)增加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同时开放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以及除荷银效率基金(LOF)之外的其他基金间转换业务。

      一、定期定额业务、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信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三、定期定额业务、转换业务办理网点

      中信银行在全国以下54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的城市包括: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等。

      相关业务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四、定期定额业务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中信银行各基金代销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五、定期定额业务、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业务、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六、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泰达荷银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1)、泰达荷银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2)、泰达荷银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3))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1.2%。)

      七、定期定额业务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八、定期定额业务交易确认

      申购份额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为准,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应自T+2日起到中信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九、转换业务规则及费率

      本公司将同时在中信银行开通合丰成长基金、合丰周期基金、合丰稳定基金、荷银预算基金、荷银精选基金、荷银首选基金、荷银市值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转换费率及转换规则请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ateda.com查询。

      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网址: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4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5日生效。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7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25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4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