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充办理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5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一家具有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简称“代办机构”)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结算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补充办理如下事宜:
(1)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幢9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补充办理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2008年4月23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出席会议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凭上海证券交易所帐户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7日---5月8日。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应将代理委托书于2006年5月8日前送达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座9楼
联系电话:0591-87514146
联系传真:0591-87616539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王 芳
(4)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期限半天,与会者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