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对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持有赵家寨、白坪煤矿股份权益及采矿权评估价值等提出自己的看法,公司经书面问询特提示如下:
关于郑煤集团对白坪煤业和赵家寨煤矿先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再以相应权益注入上市公司的问题。郑煤集团作为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外合资——煤化工项目的具体落实与承办单位,该项工作起步于2006年初,具体合作事宜近两年一直在紧张的谈判和报批中。2008年3月18日,河南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郑煤集团与中国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河南白坪物流有限公司》(豫国资文[2008]16号文)和《关于郑煤集团与中国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赵家寨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豫国资文[2008]17号文);2008年4月16日,郑州煤电披露非公开定向增发预案时,赵家寨化工和白坪物流两个中外合资企业已经正式成立,郑煤集团只能以赵家寨化工51%的股权和白坪物流51%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向郑煤集团定向增发的相应股份。
关于“同样是以实物资产置换股权,郑煤集团在与外资合作成立公司时为什么会折价入股,而对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实行溢价注入”的问题。合资企业股东各自持股比例的确定,是股东之间多次协商的结果,尤其是郑煤集团的持股比例还要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至于郑煤集团用作投资的资产,受注册资本的限制,评估值高出应认缴的出资额部分是暂时记作新公司对郑煤集团的负债,待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时,再作为郑煤集团的出资,对此股东双方已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另外,由于资产的权属原因,郑煤集团的有些资产还尚待权属完整后再评估进入合资公司。
赵家寨煤矿目前还处于基本建设期间,仅有探矿权证,企业的采矿权证只有在企业建成投资并验收合格后才会颁发;白坪煤业公司的采矿权目前还在郑煤集团名下,作为煤矿的核心资产,也正在等待相关部门批复处置后进入白坪煤业公司,郑煤集团用白坪煤业55%的股权出资与中国煤化合作设立白坪物流公司的时候,白坪煤业的评估值并不包含采矿权价值。
关于“资产注入前,郑煤集团本可利用优先受让权承接杨河煤业30%股权,将其权益扩大至70%,而郑煤却主动选择放弃,将这一优质资产让渡于对于凯迪电力、裴沟矿控制权易主”的问题。杨河煤业是郑煤集团早在2005年以裴沟矿的实物资产出资,与凯迪控股、中盈长江三家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当时批复的股本结构为4:3:3,即郑煤集团持股40%、凯迪控股30%、中盈长江30%。截止目前,郑煤集团在杨河煤业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不存在郑煤集团放弃20%股权的事情。虽然郑煤集团的股权没发生变化,但凯迪电力通过定向增发,受让中盈长江30%股权,实际持股比例达到60%。郑煤集团放弃中盈长江所持杨河煤业30%股份的优先授让权,是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才放弃了该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关于裴沟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不一致问题。煤炭企业采矿权评估是依据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企业管理水平、矿山服务年限、煤炭销售价格、当地物价及消费水平等指标来综合评定,是区域内资源总体价值的体现,并非吨煤多少钱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煤炭企业采矿权价值其实质是企业价值的缩影,该价值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同一企业在不同使用目的情况下的评估,其采矿权价值的评估值一定会有所不同。通常而言,在向国家交纳采矿权价款时,评估取值参数重点是可采储量、矿井服务年限并参照行业平均回采率等;当企业发生产权变更、改制等事项时,评估取值则是根据单个具体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而据实确定。
2005年,在郑煤集团与凯迪电力谈判期间,裴沟矿附近的樊寨井田尚处于未开发状态,吨煤2.91元反映的是当时的估值(凯迪电力在支付收购价款时比双方原约定时间有所迟缓)。2007年评估时樊寨井田已进入实际开发,且近两年煤炭市场的形势已发生很大变化,评估是以企业当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取值参数,导致了评估结果的相应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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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21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08-01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